现在很多人都知道执业药师是非常吃香的,很多药店都会聘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,最近有不少药店有挂证行为,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一则消息,最新通知!多部门联合惩戒,严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!
最新通知!多部门联合惩戒,严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!
对于执业药师“挂证”这问题,《通知》正式表示,对“挂证”执业药师进行多项处罚措施:
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;
撤销注册证书;
进行公示曝光;
将其纳入信用管理“黑名单”。
在这种多部门联合惩戒的压力下,相信执业药师“挂证”现象将会得到充分整改,从而促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。
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
这两年国家对执业药师行业不断提高待遇,执业药师证也越来越难考,含金量高,目的就是为了给人民一份保障,对于这种挂证乱象,没有讨价还价借口,无论是过去还是以前,执业药师挂证都是不允许的,今后更是加大力度严查,大家一定要依法行事!
最新通知!多部门联合惩戒,严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!
国家药监局将全面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6个月!
1、零售药企、药师开展自查,4月30日前需主动申报和整改
通知明确了整治时间表,包括自查整改、监督检查等阶段。在自查整改阶段,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,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,主动进行整改。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属地市(或县)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。
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,凡是存在“挂证”行为、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,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 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。
2、5月1日起,省级组织全面检查,发现药企严重违规,撤销其证书,并予以处罚
监督检查阶段,自2019年5月1日起,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。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“挂证”执业药师的,按严重违反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情形,撤销其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。
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;同时,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,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。
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,依据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。
3、5月1日起,“挂证”药师将撤销注册证,并纳入黑名单
凡检查发现存在“挂证”行为的执业药师,撤销其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,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,并予以公示;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,不能再次注册执业。
通知还提出,要将“挂证”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“黑名单”,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、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。对工作推动不力、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区,予以通报批评。
4、查实药企存在药师“挂证”的,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
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地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“挂证”的,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,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,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。对于查实的“挂证”执业药师,撤销其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,并对外公示。
最新通知!多部门联合惩戒,严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!
严打执业药师“挂证”,又有数人被罚
7月20日、7月28日、8月10日,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通报了72名存在“挂证”行为的执业药师,涉及70家挂证单位。截止通报发布时,被查出“挂证”的执业药师中,已有59人被注销执业证书。
由此可见,严抓严打不是喊喊口号而已。
8月17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《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文件提到,将对查实的“挂证”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、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;还要将“挂证”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“黑名单”,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。再一次强调严查执业药师“挂证”行为。
同时,为了缓解执业药师岗位缺人问题,该文件提出,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、配备难的实际情况,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,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,并设置过渡期。过渡期内,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,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,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。
业界分析,官方可能寄希望于此举能缓解执业药师岗位缺人的问题。但实际上,这也只是绥靖政策,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5年过渡期一到,该挂证还是会挂,该缺人还是会缺。
最新通知!多部门联合惩戒,严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!以上就是通知内容,相信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打击力度了,执业药师是一个非常好的职业,祝你能够考上。